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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2:30:15  浏览:81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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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四、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企业要加强与其受托人的信息传递,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六、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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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福建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 总政治部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福建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总政治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
现将《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福建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是邓小平同志倡导的、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肯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十年来,由于人民解放军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这项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在吸引青年应征入伍、鼓励战士安心服役、做好战士退伍安置工作,促进军队和地方的稳定与建
设、推动民政工作改革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对这项工作,各级政府和军队各级领导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妥善安排,使之与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总体布局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国家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附: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福建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纪要
1989年1月8日至11日,民政部和总政治部在厦门市联合召开了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福建现场经验交流会。225名军队和地方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总政治部副主任周克玉在会上讲了话。会议总结交流了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成绩和经验,
表彰了257个先进单位和206名先进个人,明确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既是一次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的会议,也是一次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会议,对于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
从会议介绍的情况看,1985年全国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现场经验交流会以来,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有了比较大的进展。军队的育才工作由原来少数典型单位探索先行,进而在全军普遍展开。绝大多数团以上部队都依托专业技术分队、教导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
了育才基地,有了相对确定的师资队伍,育才质量逐步提高。地方开发使用两用人才工作,由过去单纯推荐发展成为补训、推荐、跟踪服务相配套,并且拓宽了安置路子,如帮助创办经济实体、组织劳务输出和自谋职业等。这项工作的社会效益越来越好。三年来,军队培养的两用人才由46
0 万增加到640万,地方开发使用的农村籍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由63万增加到203万。
大量事实说明,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已经和正在发挥出其它工作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部队培养的两用人才回到地方后,其中大多数很有作为。据统计,到1988年底,全国已开发使用的203万农村籍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中,有40 多万名走上了乡、村领导岗位,50多万名进入
了乡镇企业,3. 9 万名担任了厂长、 经理,2700名荣获了“乡镇企业家”称号。他们带动和影响周围群众实行科学种田、开展多种经营,创办乡镇企业,发展个体、联营和外向型经济,促进了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河北省有 2800 个村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带动下实现了经济翻番
,4500个村改变了贫困面貌。安徽省怀宁县由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担任主要干部的 101个村中,有95个村两年内人均收入增加了150—240元。现在全国由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组织兴办的救灾扶贫和民政福利企业已达5.5万个,创产值98亿元; 由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提供的扶贫资金已达1.3亿元,?
龀职镏?7万多贫困户, 有力地促进了民政工作的改革。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中涌现了一大批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人物,象每年平价出售给国家十几万公斤粮食的福建省第一种粮大户林孔明、在河北省黄骅县一个村办企业研制出卫星和火箭用高级线路板的秦桂林、
带领安徽省萧县2500名剩余劳力创办起防腐绝热工程公司的李正民等,在当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都有很大、很好的影响,群众称赞他们“胸中有全局,心里有父老,眼中有未来,在深化改革中起到了‘种子’作用,在振兴当地经济中起到了‘龙头’作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了
‘榜样’作用。”
开展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工作,也激发了广大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增强了部队的吸引力。不少地区反映,许多青年积极要求参军、许多家长热情支持子女参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看到,部队退伍回乡的许多战士成了基层政权建设的骨干、带头致富的模范,解放军确
实是培育人才的大学校。同时,开展这项工作,消除了战士的一些后顾之忧。广大战士在为保卫祖国尽义务的同时,自己也学有所得,从而更加热爱军队,安心服役。此外,这项工作还开发了官兵的智力,为搞好军政训练、完成其它任务奠定了基础。这次会上部队先进单位介绍的经验证明
凡是这项工作搞得好的部队,官兵关系大多比较融洽,战士中的消极现象明显减少,基层的全面建设有显著进步。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得到了地方政府、战士家长、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支持。很多地方领导同志反映,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是最近几年军队所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之一

(二)
这次会上介绍的经验很丰富,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条:
一是统一各级领导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件大事来抓。几年来,各级领导在观念上发生了重要变化:过去把退伍军人看成是一般劳动力、安置对象,现在则看作是振兴当地经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展精神文明事业的重要人才资源;以往
把安置退伍军人视为单纯的民政业务工作,现在则视为深化改革、发展生产力总体布局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各地普遍做到了“三个纳入”,即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轨道、纳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军队各级领导从地方开发使用退
伍军人两用人才工作取得巨大成效的事实中,从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加强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高度,不断深 化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各部队积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推动了这项工作的不断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培养和开发使用机构,从组织上保障这项工作的发展。各部队利用空闲营 房和教导机构、依托专业技术分队和生产经营场所、借助共育单位的力量,建起了一批育才学校或基地,使培养两用人才工作有了赖以进行和发展的基础,也给加强培训期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创?
炝颂跫H匾陨厦裾棵藕腿宋洳棵糯窗斓耐宋榫肆接萌瞬欧窕狗⒄故盅杆伲?985年的1110个发展到2300多个;不少地区形成了省、地、县、乡相配套的服务网络,各地直接从事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工作的已达4.2万人。服务机构的发展、完善, 使更多的退伍军人?
接萌瞬诺玫搅撕侠硎褂茫⑹褂玫谋嚷屎托б娲蠓忍岣撸隹⑹褂霉ぷ鞑饺肓诵碌奶ń住?
三是动员、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解决这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各部队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司政后机关齐抓共管,动员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及时解决时间安排、人员调整、师资配备、场地器材、经费保障等问题,并积极借助地方人才和技术优势,解决自身培训条件不足的困难
,使育才工作逐步走上了轨道。地方学校、企事业、科技单位广泛开展“智力拥军”活动,许多教师和科技人员深入边、海防部队办班任教,涌现出了一大批“智力拥军”群体和模范。在开发使用两用人才中,地方民政部门、人武部门争取财政、商业、农业、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支持,妥
善解决了资金、政策等方面遇到的一些难题。
(三)
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家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同志关于“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方向要坚持,方法要改进,内容要调整”的指示,研究了在国家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和军队训练体制调整的形势下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会议一致认为,
当前以至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以杨尚昆同志的指示为指导,着重抓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统一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在其发展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矛盾和困难。军队和地方各级领导既不能因为这项工作取得很大成绩而忽视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因为这项工作在前进中遇到某些矛盾和问题而动摇信心。要从服从和
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发展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高度,进一步认清搞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从几年来这项工作所取得的巨大社会效益、赢得了干部战士拥护和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热情赞誉、大力支持的事实中,进一步认清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生命力,从而坚定信心,积极
克服困难,解决矛盾,把这项工作搞得更好。
二、积极、主动地做好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改进、调整工作。部队军事训练体制的变化,要求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工作作出相应的改进、调整。这项工作当前面临的困难和矛盾,也需要通过改进、调整加以解决。因此,各部队要在坚持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方向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做好
改进、调整工作,做到:以军为主,统筹安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求真务实,注重效果。使这项工作更符合部队实际,搞得更扎实有效,同其它工作的关系更加协调。要将育才工作尽可能与军事、专业技术训练相结合,与生产经营相结合,与完成其它任务相结合,与提高班长、骨干的
管教能力相结合。在这项工作与其它工作发生矛盾的时候,各级军政首长和机关应统筹安排、主动协调,使之各占其位、各得其所、相辅相成、协调发展。要改进培训方法,从各部队任务、条件和驻地实际情况出发,发挥优势,采取统一组织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军队自育与军民共育相结合
、集中培训与分期分批轮训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要调整培训内容,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尽可能兼顾社会需要、部队条件、战士文化基础和本人愿望,有的以学习实用技能为主,有的以学习实用科学知识为主,有的着重学习基础文化知识。培训时间主要利用10% 的科学文化教育
时间,既可分散使用,也可集中使用。同时,鼓励和支持战士利用业余时间自学,鼓励和支持各部队利用训练转换期和提前完成任务的节余时间进行培训。
三、继续拓宽培养和开发使用渠道,进一步提高这项工作的社会效益。国家实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可能使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用工制度的改革、又将对两用人才素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各部队要在巩固和发展原有实用技术培训
渠道的基础上,开发新的基础文化、实用科学知识培训渠道。各地要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原有开发使用渠道的基础上,抓住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积极扶持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发展外向型经济;适应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和培育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市场;研究把开发使用
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工作由农村推向城市的路子。同时,要大力推广“征兵、共育、安置”一条龙和“补训、推荐、跟踪服务”相配套的经验,提高两用人才的质量和竞争能力,提高这项工作的整体效益。



1989年6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的意见
为改变我国茧丝绸行业存在的粗放型经营、低水平重复,缫丝、绢纺生产规模过大的状况,根据国务院关于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现就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必须从满足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出发,坚持优胜劣汰的方针,通过调整,淘汰一批技术水平低下,产品质量低劣,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佳的缫丝、绢纺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茧丝绸行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模经济原则。要坚持生产规模的标准,促进形成合理的生产规模,以实现缫丝、绢纺生产的规模经济效益。
(二)技术先进原则。通过调整,淘汰一批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浪费资源的企业。
(三)合理布局原则。发挥缫丝、绢纺工业基础较强,技术较先进地区的优势,适当考虑交通运输、地区经济发展等实际状况,对内地及新的蚕茧基地保留相应的缫丝、绢纺加工能力。
(四)平等竞争原则。调整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等,一律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政策。
二、缫丝、绢纺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生产规模应达到立缫机2400绪以上(自动缫1∶2折算),绢纺锭5200锭以上(1995年底数字)。
(二)厂丝平均品位2A50及以上(为公正检验机构3年平均检验记录)。
(三)生产用水达到综合排放标准(GB8979—88)要求。
(四)企业的原物料消耗以及其他考核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丝绸主管部门制定。
“九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建缫丝、绢纺生产企业。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国纺织总会归口审核后,报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特批。
三、准产证的发放和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缫丝、绢纺企业规模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对缫丝、绢纺企业实行准产证制度,缫丝、绢纺企业必须取得准产证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准产证由中国纺织总会统一制作、颁发,在国家总量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标准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丝绸主管部
门会同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对现有缫丝、绢纺生产企业组织审查,提出初步合格企业名单,报中国纺织总会审核批准,并报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备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中国纺织总会颁发统一的准产证书。
为了保证准产证制度的有效实施,要实行质量检验和监督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丝绸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质量管理,缫丝、绢纺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技术监督机构及其他公证检验机构的定期检查。
从199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准产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缫丝和绢纺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取消其相关的经营资格,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通,银行不予贷款。
今后原则上每两年复审一次准产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丝绸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
四、淘汰设备的管理
对获得准产证的企业,要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其中重点是管理基础好、产品质量稳定的国有大中型缫丝、绢纺企业。
对缫丝、绢纺企业淘汰的旧设备应就地报废处理,严禁将其擅自转卖用于新建、扩建或异地转移搞联营企业。
五、调整工作的安排
清理调整工作要在1997年底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现有加工能力调查摸底。各地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组织重点调查,摸清本地区现有缫丝、绢纺加工能力,包括企业数、设备数、所需原料量、实际原料供应率以及企业性质、规模、建厂时间、产品质量情况等。
(二)分析情况制定标准。各地根据摸底情况,制定与国家统一要求相衔接的具体审查标准,并报中国纺织总会备案,同时提出第一批符合标准企业名单。
(三)发放准产证。1997年6月底前开始发放第一批企业准产证,于1997年11月底前完成。
六、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较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丝绸(纺织)、农业、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环保、银行等单位,要协同配合,确保调整工作稳步顺利地进行。



199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