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6:54:07  浏览:98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单位:

《南充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南充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不断提高战时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平时能发挥使用效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省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县(市、区)城镇(乡)规划区范围内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建设应贯彻中央军委“积极防御”的军事方针和国家“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人民防空建设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战备、社会、经济三个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分期制定相应的详细规划和落实措施,做到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反空袭防护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建设、发改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五条 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质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由掩蔽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出入口通道、地面伪装房、配电房、管理房、进排气竖井、进排水管道等附属设施组成。

第六条 市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是本辖区人防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改、城建、规划、国土、公安、消防、财政、物价、工商、教育、广电、电信、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应与人防主管部门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共同搞好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

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鼓励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新建人防工程和开发利用已建人防工程,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维护、管理。

第二章 人防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 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应按照平战结合、地上地下结合、单建附建结合、配套建设的原则确定,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使用。

第九条 人防工程建设及建设经费由政府和社会共同负担。人民防空指挥工程、重要骨干工程和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由各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和管理;附建式人防工程或单位人防工程,由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修建和管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城、镇(乡)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1)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建筑物的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2)新建9层以下(含9层)或基础埋置深度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因地质、地形、结构和其它条件限制或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2000平方米),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可向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按人防工程规划要求进行易地统建。

第十一条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重要骨干工程、人员掩蔽等公用的人防工程,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报批、审查设计方案、施工管理和有关部门共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二条 城市(含镇、乡) 新建民用建筑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该项目拟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规划、战时和平时用途的报告书,经人防办审查批准并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按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初步设计应送同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人防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图进行,并符合国家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资料应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人防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认可文件。

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建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设施定额标准和招投标规定,加强造价管理和建设经费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发改部门应把防空地下室资金落实情况等作为重要审批内容。凡未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的建设单位,规划和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和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按国防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根据人防工程防护、安全保护、出入通道、工程孔口的实际需要,界定人防工程用地范围。

第十八条 人防工程及设施建设所需的给排水、供电等问题,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条件,优先保障。

人防工程及设施建设,应执行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免收办理相关手续的各种税费。


第三章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

公用人防工程由人防办负责维护管理,单位人防工程由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实行平时由谁使用、谁具体负责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的责任制。

第二十条 凡有人防工程的单位,应确定管理部门,并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人防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可能造成人防工程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人防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危害人防工程的行为:

(一)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和储存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

(二)在人防工程防护范围内采石、取土、钻探、爆破;

(三)向人防工程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四)占用、堵塞和毁坏人防工程及其出入口;

(五)破坏人防工程的行为以及其它危及人防工程和设施安全或降低人防工程使用防护能力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和设施。因建设确需拆除的,必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并由拆除者补建不少于原面积、且不低于现行防护等级的人防工程,或者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偿,由人防主管部门择地统建。

补偿被拆除人防工程的标准由人防主管部门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造人防工程;确需改造的,应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进行,不得变更批准方案,或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降低人防工程的原有防护能力。

第二十四条 人防工程口部应确保畅通。新建7层以上建筑与人防工程单个口部距离不得小于该建筑物高度的1/2;7层以下的建筑物距人防工程单个口部不得少于10米。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因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其口部应按防护要求修建防倒塌棚架。

第二十五条 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向人防主管部门申办《人防工程使用证》和向有关主管部门申办相关证照。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交纳人防工程使用费。国家投资建设由单位管理使用的人防工程,按规定比例每年向人防主管部门上缴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做好人防工程的维护、消防和治安管理工作,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鼓励单位或个人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使用人防工程,享受国家规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由人防主管部门集中收取的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费、易地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资金专户管理,保证人防建设事业需要,不得挪作它用,免交国有资产占用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应修建人防工程,而不修建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补缴易地建设费,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没有改正的,依法追缴易地建设费。可以对个人并处5千元以下,对单位并处1—5万元罚款。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侵占人防工程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侵占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对个人并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侵占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对个人并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

(一)擅自改造、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的;

(二)擅自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

(三)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擅自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或者采用其它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五)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的;

(六)在人防工程防护范围内采石、取土、钻探、爆破的;

(七)其它危害人防工程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故意损坏人防工程设施或者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和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扩大人民防空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改变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用途的;

(三)挤占、平调、截留或者挪用人民防空经费的;

(四)未经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房屋产权手续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年2月21日起施行,原《南充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南府发〔1999〕9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有效期五年。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5批)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5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3年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5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42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5批)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n15188244.files/n15188218.doc


   2013年2月7日





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245批)

第一部分 新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113、CA1103、CA1310
载货汽车底盘 CA1113、CA1103、CA1310、CA1190
自卸汽车 CA3250
自卸汽车底盘 CA3074、CA3314、CA3250、CA3256、CA3165
厢式运输车 CA5310X、CA5113X、CA5220X、CA5103X
仓栅式运输车 CA5113CCY、CA5103CCY、CA5310CCY
消防车底盘 CA5190TXF
牵引汽车 CA4255、CA4232、CA4220
畜禽运输车 CA5310CCQ
篷式运输车 CA5103CPY、CA5113CPY、CA5310CPY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1 解放牌 厢式运输车 CA5020X
囚车 CA5020X
救护车 CA5020X
邮政车 CA5020X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 奥迪(AUDI)牌 多用途乘用车 FV6461
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自卸汽车 EQ3201、EQ3310
自卸汽车底盘 EQ3201、EQ3310
嘉龙牌 载货汽车 DNC1080
载货汽车底盘 DNC1080
自卸汽车 DNC3310、DNC3062、DNC3030、DNC3043、DNC3202、DNC3060、DNC3061、DNC3121
自卸汽车底盘 DNC3310、DNC3062、DNC3030、DNC3043、DNC3202、DNC3060、DNC3061、DNC3121
厢式运输车 DNC5080X
仓栅式运输车 DNC5080CCY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厢式运输车 DXK5020X、EQ5024X、DXK5021X
多用途乘用车 DXK6440、DXK6441
东风汽车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底盘 EQ1120
仓栅式运输车 EQ5253CCY
教练车 EQ5120X
特种作业车底盘 EQ5161TZZ
华神牌 自卸式垃圾车 DFD5021ZLJ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 EQ1120
载货汽车底盘 EQ1120、EQ1160
自卸汽车 EQ3120、EQ3160
城市客车 EQ6710
客车 EQ6730
厢式运输车 EQ5120X
仓栅式运输车 EQ5120CCY
冷藏车 DFL5253X、DFL5250X
教练车 EQ5120X
牵引汽车 DFL4181
随车起重运输车 DFL5311JSQ、DFL5253JSQ、DFL5250JSQ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客车底盘 EQ6101、EQ6120
厢式运输车 EQ5043X
仓栅式运输车 EQ5043CCY
多用途乘用车 DFA6460
俊风牌 邮政车 DFA5020X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自卸汽车 EQ3310
客车 EQ6607、EQ6608
半挂车 EQ9400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5 大众汽车(VOLKSWAGEN)牌 多用途乘用车 SVW6451
轿车 SVW7147
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 6 别克(BUICK)牌 轿车 SGM7146、SGM7147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6 别克(BUICK)牌 轿车 SGM7200、SGM7240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7 青年牌 豪华客车 JNP6120、JNP6100、JNP6127、JNP6122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9 北京牌 多用途货车 BJ103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 福田牌 载货汽车 BJ1036、BJ1032、BJ1020、BJ1049、BJ1046
载货汽车底盘 BJ1036、BJ1049、BJ1032、BJ1020、BJ1046
自卸汽车 BJ3102
自卸汽车底盘 BJ3102
城市客车 BJ6123
城市客车底盘 BJ6870、BJ6810
客车 BJ6852、BJ6129、BJ6902
纯电动城市客车底盘 BJ6750
厢式运输车 BJ5046X、BJ5032X、BJ5020X、BJ5036X、BJ5028X
仓栅式运输车 BJ5049CCY、BJ5020CCY、BJ5036CCY
半挂车 BJ9400
冷藏车 BJ5049X
多用途乘用车 BJ6438
多用途货车 BJ1027
多用途货车底盘 BJ1027
平板运输车 BJ5049TPB
幼儿专用校车 BJ6780
摆臂式垃圾车 BJ5125ZBS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BJ5319GJB、BJ5259GJB
混凝土泵车 BJ5299THB
篷式运输车 BJ5049CPY
背罐车 BJ5160ZBG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BJ5042ZXX
随车起重运输车 BJ5042JSQ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 北京牌 两用燃料多用途乘用车 BJ6400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11 北京现代牌 多用途乘用车 BH6478、BH6477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12 欧曼牌 载货汽车 BJ1259
载货汽车底盘 BJ1259
自卸汽车 BJ3259、BJ3253、BJ3319
自卸汽车底盘 BJ3259、BJ3253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BJ5319GJB、BJ5259GJB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 BJ5319GJB、BJ5259GJB
牵引汽车 BJ4259、BJ4253、BJ4257
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9 田野牌 多用途货车 BQ1023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22 长安牌 载货汽车 SC1035
城市客车 SC6781
小学生专用校车 SC6925、SC6635
幼儿专用校车 SC6635、SC6515
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26 远威牌 自卸汽车 SXQ3310
自卸汽车底盘 SXQ3310
牵引汽车 SXQ4251
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27 北奔牌 载货汽车 ND1250、ND1160
载货汽车底盘 ND1250、ND1160
城市客车 ND6120、ND6100
客车底盘 ND6110、ND677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ND5250GJB
牵引汽车 ND4240、ND4250、ND4180
自卸式垃圾车 ND5310ZLJ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9 黄海牌 城市客车 DD6181
客车 DD6119
客车底盘 DD6181
多用途货车 DD1030、DD1020
常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 29 黄海牌 城市客车 DD6780
客车底盘 DD6740
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1 凯马牌 载货汽车 KMC1030、KMC1021
载货汽车底盘 KMC1030、KMC1021
厢式运输车 KMC5030X
仓栅式运输车 KMC5030CCY
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 33 雪佛兰(CHEVROLET)牌 多用途乘用车 SGM6470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33 金杯牌 轻型客车 SY6543、SY6542、SY6513、SY6521
多用途乘用车 SY6492、SY6481、SY6543、SY6542、SY6513、SY6521
工程车 SY5033X
邮政车 SY5033X
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33 金杯牌 载货汽车 SY1044
厢式运输车 SY5044X
仓栅式运输车 SY5044CCY
底盘 SY1044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 38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041、CA1052、CA1051、CA1042
载货汽车底盘 CA1041、CA1052、CA1051、CA1042
厢式运输车 CA5041X、CA5042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41CCY、CA5042CCY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9 哈飞牌 多用途乘用车 HFJ6401
上海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 41 大通牌 载货汽车 SH1041
载货汽车底盘 SH1041、SH1042
客车 SH6592、SH6503
厢式运输车 SH5040X、SH5041X
多用途乘用车 SH6592、SH6503
工程车 SH5042X、SH5041X、SH5040X、SH5045X、SH5043X
救险车 SH5042X、SH5041X、SH5040X、SH5043X、SH5045X
运兵车 SH5041X
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42 申沃牌 客车底盘 SWB6127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4 依维柯牌 客车 NJ6604、NJ6494、NJ6724、NJ6564、NJ6694
客车底盘 NJ6574、NJ6524、NJ6474、NJ6704、NJ6664
精功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5 神野牌 城市客车 ZJZ6100
客车 ZJZ6590
客车底盘 ZJZ6101
厢式运输车 ZJZ5040X
宣传车 ZJZ5040X
精功牌 牵引汽车 ZJZ4252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47 华骐牌 纯电动轿车 YQZ7001
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8 徐工牌 随车起重运输车 NXG5252JSQ、NXG5160JSQ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49 亚星牌 小学生专用校车 JS6662
底盘 JS6470
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1 飞碟牌 载货汽车 FD1045
载货汽车底盘 FD1045
厢式运输车 FD5045X、FD5126X
仓栅式运输车 FD5045CCY
篷式运输车 FD5045CPY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52 吉利美日牌 轿车 MR7132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2 吉利牌 轿车 JL715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5 安凯牌 双层城市客车 HFF6115
城市客车 HFF6105
客车 HFF6114、HFF6115、HFF6121
特大型豪华客车 HFF6140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6 江淮牌 载货汽车 HFC1141、HFC1140、HFC1040、HFC1120、HFC1042
载货汽车底盘 HFC1141、HFC1140、HFC1040、HFC1161、HFC1120、HFC1042
客车底盘 HFC6685、HFC6570、HFC6640、HFC6832、HFC6770
厢式运输车 HFC5141X、HFC5120X、HFC5140X、HFC5101X、HFC5040X、HFC5042X
厢式运输车底盘 HFC5101X
仓栅式运输车 HFC5120CCY、HFC5141CCY、HFC5040CCY、HFC5140CCY
多用途货车 HFC1027
多用途货车底盘 HFC1027
幼儿专用校车 HFC6591、HFC6561
洒水车 HFC5161GSS
洗扫车 HFC5161TXS
牵引汽车 HFC4241
畜禽运输车 HFC5161CCQ
自卸式垃圾车 HFC5161ZLJ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HFC5161ZXX
轿车 HFC7202、HFC7151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8 三菱牌 指挥车 DN5021X
轿车 DN7202、DN7203
东南牌 指挥车 DN5021X
纯电动轿车 DN7000
轿车 DN7158、DN7159
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8 福建牌 多用途乘用车 FJ6410
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9 昌河牌 双排载货汽车 CH1021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9 昌河牌 轿车 CH7101
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9 北斗星牌 轿车 CH7100
昌河铃木牌 轿车 CH7105
江西华翔富奇汽车有限公司 60 富奇牌 多用途货车 FQ1021
多用途货车底盘 FQ1021
教练车 FQ5021X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1 江铃牌 载货汽车 JX1073、JX1093
载货汽车底盘 JX1073、JX1093
多用途乘用车 JX6480
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 62 晶马牌 客车底盘 JMV6550
专用小学生校车 JMV6590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63 黄河牌 客车 ZZ612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63 豪泺牌 自卸汽车 ZZ3317、ZZ3257
自卸汽车底盘 ZZ3317、ZZ325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63 汕德卡牌 载货汽车 ZZ1316
载货汽车底盘 ZZ1316
厢式运输车 ZZ5316X
仓栅式运输车 ZZ5316CCY
牵引汽车 ZZ4256
篷式运输车 ZZ5316CPY
黄河牌 载货汽车底盘 ZZ1124、ZZ1164、ZZ1104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63 豪瀚牌 自卸汽车 ZZ3315
自卸汽车底盘 ZZ3315
牵引汽车 ZZ4185、ZZ4255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 64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031
载货汽车底盘 CA1031
厢式运输车 CA5031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31CCY
冷藏车 CA5031X
牵引汽车 CA4226
篷式运输车 CA5031CPY
山东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67 燕台牌 轻型载货汽车 YTQ1036
载货汽车 YTQ1030
载货汽车底盘 YTQ1036、YTQ1030
自卸汽车 YTQ3036
厢式运输车 YTQ5030X、YTQ5036X
仓栅式运输车 YTQ5036CCY、YTQ5030CCY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69 东方红牌 自卸汽车 LT3250
餐厨垃圾车 LT5070TCA
福德牌 轻型载货汽车 LT1033
轻型载货汽车底盘 LT1033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1 宇通牌 双层城市客车 ZK6116
城市客车 ZK6125、ZK6120、ZK6100、ZK6932、ZK6110、ZK6820
客车 ZK6808、ZK6117、ZK6122、ZK6118、ZK6858、ZK6908、ZK6147、ZK6119、ZK6116、ZK6121、ZK6126
客车底盘 ZK6712、ZK6117、ZK6106、ZK6652、ZK6100、ZK6120、ZK6770、ZK6119、ZK6128、ZK6108、ZK6116、ZK6889、ZK6900、ZK6990、ZK6820、ZK6780、ZK6989、ZK6870
混合动力双层城市客车 ZK6116
混合动力客车底盘 ZK6116
纯电动城市客车 ZK6105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ZK6109、ZK6119
医疗车 ZK5080X
商务车 ZK5130X
小学生专用校车 ZK6109、ZK6729、ZK6669
幼儿专用校车 ZK6729、ZK6669
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 72 奥路卡牌 多用途乘用车 ZQ6387、ZQ6386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72 东风牌 纯电动载货汽车底盘 ZN1080
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 ZN5080ZYS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3 楚风牌 载货汽车底盘 HQG1312
自卸汽车 HQG3312
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76 十通牌 载货汽车底盘 STQ1162、STQ1250、STQ1088
污水处理车 STQ5088TWC
洒水车 STQ5161GSS
监测车 STQ5250X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79 比亚迪牌 乘用车 BYD6480
轿车 BYD7152、BYD7100、BYD7151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0 三一牌 汽车起重机 SYM5332JQZ、SYM5331JQZ
混凝土泵车底盘 SYM5510THB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81 华菱之星牌 载货汽车 HN1310、HN1312、HN1252
载货汽车底盘 HN1310、HN1312、HN1252
自卸汽车 HN3312、HN3252
自卸汽车底盘 HN3312、HN3252
混凝土泵车底盘 HN5432THB、HN5332THB
牵引汽车 HN4182、HN4252
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 82 邦乐牌 客车底盘 HNQ6881
旅游客车 HNQ6122、HNQ6128
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88 海马牌 轿车 HMC7200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89 传祺(Trumpchi)牌 多用途乘用车 GAC6470
轿车 GAC7200
猎豹牌 底盘 CFA1031、CFA1030
教练车底盘 CFA5030X
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 89 广汽牌 城市客车 GZ6101、GZ6111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GZ6103、GZ6113
纯电动城市客车 GZ6100
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0 桂林牌 城市客车 GL6121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91 乘龙牌 载货汽车 LZ1200、LZ1100
载货汽车底盘 LZ1200、LZ1100
自卸汽车 LZ3256、LZ3251、LZ3250、LZ3312、LZ3122、LZ3120、LZ3121、LZ3316、LZ3255、LZ3257、LZ3060、LZ3315、LZ3061
自卸汽车底盘 LZ3122、LZ3121、LZ3120、LZ3255、LZ3060、LZ3315、LZ3061
厢式运输车 LZ5060X、LZ5100X、LZ5160X、LZ5200X
厢式运输车底盘 LZ5060X
仓栅式运输车 LZ5200CCY、LZ5100CCY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LZ5311GFL
冷藏车 LZ5311X
牵引汽车 LZ4250、LZ4251
畜禽运输车 LZ5160CCQ
篷式运输车 LZ5160CPY、LZ5310CPY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2 宝骏牌 轿车 LZW7150、LZW7151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93 力帆牌 厢式运输车 LF5028X、LF5029X
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 94 红岩牌 加油车 CQ5255GJY、CQ5165GJY、CQ5315GJY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5 五十铃牌 载货汽车 QL1071、QL1040、QL1070
载货汽车底盘 QL1071、QL1040、QL1070
厢式运输车 QL5070X、QL5040X、QL5071X
冷藏车 QL5070X
清障车底盘 QL107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载货汽车 SC1021、SC1040、SC1034、SC1031
载货汽车底盘 SC1021、SC1040、SC1034、SC1031
厢式运输车 SC5031X、SC5021X、SC5040X、SC5034X
仓栅式运输车 SC5034CCY、SC5031CCY、SC5040CCY、SC5021CCY
轿车 SC7139、SC7164、SC7169、SC7149、SC7158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101 王牌牌 载货汽车 CDW1250、CDW1041、CDW1030、CDW1091、CDW1043
载货汽车底盘 CDW1030
自卸汽车 CDW3030
厢式运输车 CDW5045X、CDW5042X、CDW5160X、CDW5091X、CDW5043X、CDW5041X、CDW5030X、CDW5044X、CDW5092X、CDW5046X
仓栅式运输车 CDW5160CCY、CDW5091CCY、CDW5030CCY、CDW5041CCY、CDW5042CCY、CDW5044CCY、CDW5043CCY
压缩式垃圾车 CDW5110ZYS
篷式运输车 CDW5044CPY、CDW5092CPY、CDW5040CPY、CDW5091CPY、CDW5042CPY、CDW5030CPY、CDW5160CPY、CDW5043CPY、CDW5045CPY、CDW5046CPY、CDW5041CPY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01 野马牌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SQJ6121
纯电动城市客车 SQJ6121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1 大运牌 自卸汽车底盘 CGC3253
东风云南汽车有限公司 104 东风牌 载货汽车底盘 EQ1120
自卸汽车 EQ3061、EQ3040、EQ3240
自卸汽车底盘 EQ3061、EQ3040、EQ3240
教练车 EQ5120X
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 106 斯卡特牌 载货汽车 LFJ1090、LFJ1041、LFJ1160、LFJ1047、LFJ1071、LFJ1030
载货汽车底盘 LFJ1090、LFJ1041、LFJ1160、LFJ1047、LFJ1071、LFJ1030
厢式运输车 LFJ5030X、LFJ5160X、LFJ5041X、LFJ5071X、LFJ5090X、LFJ5047X
仓栅式运输车 LFJ5090CCY、LFJ5030CCY、LFJ5047CCY、LFJ5071CCY、LFJ5041CCY、LFJ5160CCY
洒水车 LFJ5070GSS
篷式运输车 LFJ5047CPY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LFJ5040ZXX
格奥雷牌 压缩式垃圾车 LFJ5250ZYS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7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030
载货汽车底盘 CA1030
厢式运输车 CA5030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30CCY
篷式运输车 CA5030CPY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08 比亚迪牌 轿车 BYD7152、BYD7150、BYD7153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0 陕汽牌 城市客车 SX6100
客车底盘 SX6104、SX6113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112 海格牌 城市客车 KLQ6825、KLQ6129、KLQ6770、KLQ6895、KLQ6850、KLQ6109、KLQ6119
客车 KLQ6129、KLQ6759、KLQ6896、KLQ6125、KLQ6905、KLQ6796、KLQ6906、KLQ6122、KLQ6856、KLQ6115、KLQ6109、KLQ6112
轻型客车 KLQ6540
西虎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18 西虎牌 城市客车 QAC6900、QAC6105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119 奇瑞牌 城市客车 SQR6100
集瑞联合牌 载货汽车底盘 SQR1311
自卸汽车 SQR3312、SQR3251、SQR3311
自卸汽车底盘 SQR3312、SQR3251、SQR3311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SQR5311GFL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SQR5251GJB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 SQR5251GJB
牵引汽车 SQR4251、SQR4252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9 开瑞牌 多用途乘用车 SQR6440、SQR6403
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 120 西沃牌 客车 XW612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 名爵牌 轿车 CSA7154
荣威牌 轿车 CSA7152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23 金龙牌 城市客车 XMQ6608、XMQ6728、XMQ6668
客车 XMQ6110、XMQ6128、XMQ6117、XMQ6120、XMQ6115、XMQ6608、XMQ6606、XMQ6129、XMQ6759、XMQ6728、XMQ6101、XMQ6802、XMQ6859、XMQ6898、XMQ6125、XMQ6113、XMQ6706、XMQ6668、XMQ6998
客车底盘 XMQ6681、XMQ6670、XMQ6730、XMQ6970、XMQ6780、XMQ6870、XMQ6103、XMQ6571、XMQ6100、XMQ6820、XMQ6570、XMQ6116、XMQ6102
轻型客车 XMQ6501、XMQ6530、XMQ6552、XMQ6531
厢式运输车 XMQ5031X、XMQ5030X
商务车 XMQ5032X
囚车 XMQ5030X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124 金旅牌 城市客车 XML6662
客车 XML6662、XML6128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5 中通牌 城市客车 LCK6105、LCK6950、LCK6115、LCK6125、LCK6850、LCK6820
客车 LCK6120、LCK6809、LCK6117、LCK6129、LCK6125、LCK6909、LCK6856、LCK6107
客车底盘 LCK6105、LCK6115、LCK6104、LCK6775、LCK6875、LCK6805、LCK6765、LCK6995、LCK6825、LCK6905
小学生专用校车 LCK6801
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127 恒通客车牌 纯电动城市客车 CKZ6127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129 申龙牌 客车 SLK6902、SLK6129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SLK6570
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30 神剑牌 多用途乘用车 SCH6430、SCH6401
同意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生产轻型客车底盘产品。

二、民用改装车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北京市政中燕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一)04 中燕牌 吸粪车 BSZ5106GXE、BSZ5066GXE
洒水车 BSZ5156GSS、BSZ5250GSS
绿化喷洒车 BSZ5105GPS
北京中汽普莱德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一)14 昌盛牌 布障车 BCS5072CBZ
北京三兴汽车有限公司 (一)21 三兴牌 检修车 BSX5070X
北京英斯泰克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一)23 英斯泰克牌 半挂车 BYN9400、BYN9401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一)31 华林牌 压缩式垃圾车 HLT5161ZYS
北京市清洁机械厂 (一)31 亚洁牌 自卸式垃圾车 BQJ5100ZLJ
北京环达汽车装配有限公司 (一)33 环达牌 计量检衡车 BJQ5251JJH
车辆运输半挂车 BJQ920
北京凯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一)38 凯特牌 高空作业车 BKC5120JGK
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一)46 中卓时代牌 干粉消防车 ZXF5240TXF
天津客车装配厂 (二)04 金马牌 城市客车 TJK6106
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二)08 中天之星牌 工程车 TC5050X
扫地王(天津)专用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二)09 华环牌 洗扫车 TSW5073TXS
除雪车 TSW5071TCX
天津劳尔工业有限公司 (二)13 劳安(LAOAN)牌 半挂车 LR9400
天津星马汽车有限公司 (二)21 星马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XMP5250GJB
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03 亚特重工牌 半挂车 TZ9408、TZ9409
河北力钧长恒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三)06 飞花牌 半挂车 HBX9400
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07 昌骅牌 半挂车 HCH9402、HCH9401
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 (三)15 冀东巨龙牌 半挂车 JD9402、JD9407、JD9401、JD9400
保定北奥石油物探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三)34 沙驼牌 工程车 WTC5310X
河北宏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45 正康宏泰牌 半挂车 HHT9407、HHT9404、HHT9403
河北驹王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三)50 驹王牌 半挂车 ZJW9403
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四)20 大运牌 自卸汽车 DYX3253
半挂车 DYX9400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08 北方重工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BZ5251GJB
铁岭陆平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六)08 陆平机器牌 加油车 LPC5070GJY
洒水车 LPC5163GSS、LPC5251GSS
辽宁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六)10 丹凌牌 自卸式垃圾车 HLL5040ZLJ
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 (六)20 金猴牌 举高喷射消防车 SXT5530JXF、SXT5303JXF
辽宁海诺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六)45 海诺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HNJ5254GJB
沈阳北方交通工程公司 (六)46 凯帆牌 高空作业车 KFM5121JGK、KFM5080JGK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六)51 森远牌 清洗车 AD5160GQX
路面养护车 AD5090TYH
盘锦金碧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六)53 金碧牌 半挂车 PJQ9403、PJQ9402
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六)60 黄海牌 厢式运输车 DD5040X
木材装卸车 DD5160JMC
一汽四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七)10 雄风牌 半挂车 SP9402
长春市神骏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七)29 尚骏牌 随车起重运输车 CSJ5163JSQ、CSJ5220JSQ、CSJ5160JSQ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七)30 龙帝牌 绿化喷洒车 CSL5160GPS
哈尔滨星光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八)08 哈齿牌 救险车 XP5160X
大庆汽车改装厂 (八)11 野驼牌 运油车 DQG5251GYY、DQG5252GYY、DQG5160GYY
上海冰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九)05 银光牌 保温车 SLP5040X
上海浦东一汽解放专用车有限公司 (九)37 速通牌 半挂车 PDZ9403、PDZ9352
随车起重运输车 PDZ5160JSQ
上海鸿得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38 城市猎豹牌 混凝土泵车 HDL5530THB、HDL5431THB
车载式混凝土泵车 HDL5132THB
上海鑫百勤专用车辆有限公司 (九)40 百勤牌 散装饲料运输车 XBQ5310ZSL
南京客车制造厂 (十)02 雨花牌 救护车 NJK5049X
旅居车 NJK5049X
检测车 NJK5048X
流动服务车 NJK5049X
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03 飞球牌 冷藏车 ZJL5041X
商务车 ZJL5050X
一汽客车(无锡)有限公司 (十)10 解放牌 城市客车 CA6660
客车 CA6600、CA6730、CA6660、CA6700
幼儿专用校车 CA6750、CA6680
无锡华策汽车有限公司 (十)27 华新牌 城市客车 HM6660
客车 HM6730
常熟华东汽车有限公司 (十)36 华东牌 宿营车 CSZ5230TSY
装备车 CSZ5250X
江阴市汽车改装厂 (十)41 神探牌 装备车 JYG5091X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十)48 徐工牌 洗扫车 XZJ5161TXS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XZJ5251GJB、XZJ5250GJB、XZJ5311GJB
清洗车 XZJ5160GQX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XZJ5252ZXX、XZJ5162ZXX
车载式混凝土泵车 XZJ5160THB
苏州市捷达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十)49 捷达消防牌 泵浦消防车 SJD5090TXF
通讯指挥消防车 SJD5041X
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 (十)57 金鸽牌 洗扫车 YZT5160TXS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60 大马牌 客车 HKL6480
厢式运输车 HKL5040X
江苏中意汽车有限公司 (十)61 中意牌 旅居车 SZY5053X、SZY5050X
江苏银宝专用车有限公司 (十)68 银宝牌 半挂车 SYB9404
鸿运汽车有限公司 (十)71 宏运牌 指挥车 HYD5046X
救护车 HYD5046X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十)75 海伦哲牌 工程车 XHZ5071X、XHZ5065X
电源车 XHZ5163X、XHZ5165X、XHZ5251X
常州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76 常奇牌 清障车 ZQS5045TQZ
镇江康飞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十)78 康飞牌 冷藏车 KFT5256X、KFT5041X
张家港市沙洲车辆有限公司 (十)83 众田牌 自装卸式垃圾车 ZTP5071ZZZ
江苏金永达工业有限公司 (十)90 金望牌 清障车 JYD5090TQZ、JYD5120TQZ
杭州爱知工程车辆有限公司 (十一)04 爱知牌 高空作业车 HYL5053JGK、HYL5054JGK
湖州客车厂 (十一)05 东方牌 抢险救援照明车 HZK5101X
救险车 HZK5061X、HZK5163X、HZK5100X
浙江征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13 征远牌 自卸汽车 LHG3250
桶装垃圾运输车 LHG5020CTY
衢州市华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15 中商汽车牌 半挂车 ZL9405
杭州恒康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十一)26 恒康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HHK5250ZXX
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十二)03 合客牌 小学生专用校车 HK6601、HK6661、HK6801、HK6741
幼儿专用校车 HK6601、HK6661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04 星马牌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AH5311GFL、AH5250GFL、AH5310GFL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AH5312GJB、AH5319GJB、AH5259GJB
混凝土泵车 AH5290THB、AH5430THB
黄山市奇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二)08 灵光牌 半挂车 AP9401
安徽长丰扬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12 扬子牌 多用途货车 YZK1030
教练车 YZK5020X
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二)19 秋浦牌 平板运输车 ACQ5040TPB
安徽省广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二)20 安通牌 半挂车 CHG9401、CHG9402
安徽江淮扬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22 江淮扬天牌 半挂车 CXQ9290、CXQ9402、CXQ9401
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27 开乐牌 半挂车 AKL9408
冷藏车 AKL5310X、AKL5166X、AKL5060X
安徽兆鑫集团汽车有限公司 (十二)30 兆鑫牌 半挂车 CHQ9400
滁州兴扬汽车有限公司 (十二)33 兴扬牌 半挂车 XYZ9402
合肥市富园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十二)36 富园牌 宣传车 HFY5043X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16 福龙马牌 自卸式垃圾车 FLM5022ZLJ
路面养护车 FLM5022TYH
福建常春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三)18 常春宇创牌 半挂车 FCC9401
福建凯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三)20 凯鲍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KB5251GJB
福建新华旭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三)21 新华旭牌 半挂车 XHX9401
福建海越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十三)28 斯伏尔牌 自卸式垃圾车 FHY5021ZLJ、FHY5160ZLJ、FHY5120ZLJ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FHY5250ZXX

不分页显示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略论债的相对性之突破

阳朝锋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摘要:债或合同的相对性是自罗马法以来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不符合相对性原理的制度形态纷纷出现,债的相对性出现了若干突破,如代位权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等,反映出现代民法对债的关系的调整更加周密,更加灵活。
关键词:债的关系 相对性 突破

引语
债的关系主要对债的特定的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债的一方当事人能够且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特定债的请求或提起诉讼,债的特定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债权,也不承担债务与责任,此之谓债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规则在古罗马法中就已确立,《学说汇纂》对债的解释为:“债不是以某物或某劳务为我所有,而是使别人给予某物、做某事或给付某物,”即蕴含了债的相对性思想。近现代大陆法系民法法典化,大量吸收了罗马法的精华,债的相对性亦被作为一项原则性规定纳入债法。在英美法系,因无债的概念,债的相对性也就是合同的相对性。债权相对性与物权绝对性的区分,构成了近现代民法物权一债权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逻辑基础。但是债的相对性原则从来都不是绝对的,特别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恪守严格的债的相对性原则已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因而各国法律开始承认债的相对性原则的例外。[1]债的相对性出现了若干突破,本文就此作一简要述评。

债的相对性突破之表现
1. 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2]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
2.代位权行使作者:阳朝锋 , 湘潭大学 法律硕士
地址:湖南省湘潭大学9007号信箱
邮编:411105
电话: 0732-2375547
E-mail: yangtokeen@yahoo.com.cn

代位权制度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73条,该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依此规定行使代位权时,存在两个债的关系,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从第一个债的关系角度考察,代位权并没有突破债的相对性,其行使只是债权效力的延伸,正因为如此,在合同法中代位权归属于合同的保全制度。但从第二个债的关系角度来看,债权人作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实际行使了部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权利,而且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这与只有债的特定当事人才享有债权请求权的相对性要求显然不符,属于债的相对性突破情形。
这里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是:有人认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也是债的相对性之突破的情形,是否合适呢?笔者认为不妥。撤销权指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根本不涉及债的相对性的突破问题。因为撤销权并非合同当事人依合同的相对性而享有的权利,它的行使是合同无效的事由之一,体现的是法律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交易信赖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行为的适度干预和限制,这与合同法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同一原理。
3.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依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上的义务责任关系只发生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不可能依据他没参与的合同要求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责任。然而,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3]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该制度虽加强了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仅“限于因债务人之给付受到影响,而债权人对其祸福基于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4]
4. 买卖不击破租赁
所谓买卖不击破租赁,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后,承租人根据其先与出卖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得以继续租赁该房屋,而不受房屋物权变动的影响。此规则源于日耳曼法,而为近现代各国民法所普遍接受。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是对买卖不击破租赁规则的确认,《德国民法典》第571条、《法国民法典》第1743条、《日本民法典》第605条也有类似规定。法律这样规定的直接原由,是基于保护社会弱者的考虑,一般情况下,承租人相对于出租人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租赁合同因房屋所有权变动而终止,承租人将不得不频繁搬迁,影响其生活的稳定,这对承租人是不公平的。所以,为保证其租赁权的安定,民法典摆脱债的相对性的羁束,赋予租赁债权以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反映出租赁权物权化的趋势,同时也表明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更加灵活,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也得到了更好的平衡。
5. 涉他合同
涉他合同包括第三人利益合同和第三人负担合同。前者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设立合同上的利益,后者为第三人设立合同上的义务或负担。在罗马法中,基于对个人自由、意思自治的尊重,在债的相对性原则指导下一般禁止任何人为他人设立债权债务关系,有法谚云:“不论何人不得为他人为约定(alteri stipulari memo potest)”。但是,这种极端个人主义的规则过于僵化,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日益显露出其对民事交易方式多样化的不适应性,阻碍了交易效率的提高,有悖民法促进交易的宗旨。举例言之:甲向乙购买啤酒,而丙又向甲购买同样数量的啤酒,若允许甲与丙约定,由乙直接向丙履行啤酒的交付义务,岂不大大减少了交易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这是第三人负担合同的情形,而在约定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场合也是同理。尤其是当向第三人给付是一种本来就应该由缔约人履行的给付时,合同当事人为第三人利益缔约是有效的。[5]所以,考虑到这种客观合理的现实需要,近现代民法纷纷对债的相对性作出调整,明确规定了涉他合同,如《德国民法典》第328条、《日本民法典》第537条、《瑞士债法典》第111、112条等,我国《合同法》第64条、65条亦作了相应规定。
6. 第三人侵害债权
依传统民法观点,合同债权是违约行为的侵害对象,绝对权是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由此构成了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基本区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承认合同债权主要受合同法保护,而侵权法的保护对象是绝对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债权作为一种权利形态,同样具有不可侵性,不但债务人不能侵害债权,而且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也不能侵害债权。因此,自本世纪以来,为满足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各国民法或通过判例、或增修解释法条,逐步建立和发展了侵害债权的有关制度,这对在传统债的相对性原则支配下的只有债务人才可能侵害债权,侵害债权只受合同法调整的观念来说,无疑是一大突破。有学者因此解释为:债权不仅具有对债的当事人的对内效力,而且具有对第三人的对外效力,即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妨碍债的关系当事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6]违反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简评
综合以上所述,债的相对性之突破可归类为三个方面:一是债的主体相对性的突破,债权债务的享有或承担不再限于合同当事人,如代为清偿、涉他合同等情形;二是债权效力相对性的突破。债的效力延伸至第三人(代位权),债权可对抗物权(买卖不击破租赁),债权不受第三人的故意侵害(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三是债务责任承担相对性的突破,债务人不只应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也有可能向第三人承担基于合同的责任。如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
博登海默曾言,在一个变幻不定的世界中,如果把法律仅仅视为是一种永恒的工具,那么它就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7]债的相对性之突破,正是法律为有效发挥作用,适应社会发展而不断调整的产物,反映出现代民法对债的关系的调整更加周密,也更为灵活。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诚如史公尚宽先生所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8]


参考文献:
[1]杨丽君:《论英美法合同相对性原则》[J],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355.
[2]王轨:《代为清偿制度论纲》[J]. 法学评论,1995(1),20-21.
[3]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37.
[4]同上书,38.
[5]陈朝壁:《罗马法原理》[M],商务印书馆,1936,上册,197.
[6]王利明:《违约责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681.不同意见,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侵权行为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35.(杨立新撰写)。
[7]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26.
[8]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

On the Exception of the Relativity of Obligation
Yang Chao-Feng
( Law School of XiangTan University,Hunan XiangTan ,4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