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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2:14:06  浏览:85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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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七月四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计量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计量监督工作的加强和计量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证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加强计量收费的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计量收费标准,现发给你们,并就计量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申请计量器具检定,仲裁检定,建立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应按规定缴纳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

计量测试和计量器具修理的收费标准,应按提供服务所需的实际支出,由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接此通知后,各地应对计量收费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计量收费,一律废止。

二、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补充财政拨款的不足,保证计量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计量检定机构可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收费,以收回部分检定成本,财政有拨款的,在核定收费时应相应扣除。各计量检定机构应严格按标准收费,正确使用资金。

授权承担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技术机构,也应按上述原则收费。

三、本《通知》规定的计量检定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物价、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高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附: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经济特区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经省级技术监督、物价、财政部门同意后,可由经济特区的技术监督、物价、财政部门自行制定。

对国外及港、澳地区的计量检定收费,按实际成本(即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四、计量检定机构如利用被检单位的设备、人员进行检定时,应相应减少收费。

五、新增计量器具检定的收费标准,由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比照同类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

六、计量收费抵减检测成本后如有结余,应用于弥补国家拨付购置计量器具检定测试手段(包括计量仪器、设备)所需资金不足和国家拨付事业费的不足。

在保障完善计量检测手段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可视收费数额的情况,商同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将用于上述开支的多余部分,抵减财政部门事业费拨款。各项收费应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管理。

七、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承担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技术机构,应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八、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量收费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将收入的使用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决算,并抄送同级物价部门。

九、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及授权承担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技术机构,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各级物价检查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计量标准考核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公报费按实 书 (包括计量授权证书) 证 10.00 际支出收取

2 计量标准考核〖〗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项〓每项〓每项〓每项〖〗8



00 00〓400 00〖〗200 00〓100 00

3〖〗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按计量标准考核收费标准30%收取

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单位〖〗收费标准 (元)〖〗备注

1〖〗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1)型式批准证书 (2)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包括标准物质



定级鉴定) (3)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查〖〗〓〓〖〗每证〖〗10 00〖〗公报费按实际支出



收取 特殊、复杂〖〗每个品种〖〗最高5000 00〖〗鉴定试验项目特殊、复杂或仪器价值



5万元以上。 比较特殊、复杂〖〗每个品种〖〗最高3000 00〖〗鉴定试验项目比较特殊



、复杂或仪器价值1 5万元。 一般〖〗每个品种〖〗500 00以下〖〗鉴定试验项目简单



或仪器价值1万元以下。 〓〓〖〗每个品种〖〗200 00以下〖〗〓〓

2〖〗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1)正式型式批准〖〗按产品系列〖〗每个系列〖〗2000



00 (2)临时型式批准〖〗按产品批量计算〖〗每个批量〖〗200 00 (3)进口计量器具



定型鉴定〖〗〓〓〖〗每个品种〖〗对外商或其代理人按国内定型鉴定收费标准二倍收取〖



〗外商或其代理人按国家外汇牌价折算收取外汇

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每证〖〗10 00〖〗公报费按实际支出



收取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每个型号〖〗100 00〖〗〓〓

3〖〗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每个型号〖〗80 00〖〗〓〓

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单位〖〗收费标准 (元)〖〗备注

1〖〗计量认证证书〖〗国家级、省级〖〗每证〖〗10 00〖〗公报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2〖〗计量认证〖〗 国家级〖〗每个质检机构〖〗1500 00〖〗〓〓 省级〖〗每个质



检机构〖〗1200 00〖〗〓〓

五、仲裁检定

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单位〖〗收费标准 (元)〖〗备注

1〖〗仲裁检定〖〗〓〓〖〗每台件〖〗按计量收费标准加收20%〖〗由败诉方承担

2〖〗索赔期仲裁检定〖〗〓〓〖〗每台件〖〗按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二倍收取〖〗〓〓

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是指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计量检定收费的有关规定

一、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合格与不合格,使用单位或个人均应缴纳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机构进行修理,修理后的检定不再收检定费。

二、计量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所进行的检定不收费。

由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计量器具产品、商品监督抽查任务,由任务下达部门拨给检定费,检定机构不得向被检单位收费。

三、申请到现场检定,申请检定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相应的检定场所、交通运输工作、辅助人员等条件。不能提供相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负担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在周期检定计划外申请检定计量器具,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单独安排检定的计量器具,另收20%检定费。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非因不可抗拒原因,不按法定计量机构安排的周期检定计划送检或按受现场检定,检定时按收费标准加收50%检定费。

五、已列入周期检定计划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拖延当地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检定期限,送检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缴部分或全部检定费。

1.拖期1~10日免缴30%;

2.拖期11~20日免缴50%;

3.拖期21日以上免缴全部检定费;

4.无故拖延不予检定,超过60日,按检定收费标准1~3倍赔偿滞检费;

5.造成送检单位严重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需要修理的计量器具,修理时间由双方协商,不受检定期限限制;

7.检定机构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检定,经审查属实,不受以上限制,但应及时通知申请检定的单位或个人。

六、检定规程未规定出具检定数据的计量器具,申请检定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出具检定数据,经检定机构同意,加收20%检定费;要求出具检定合格计量器具的工作段数据,根据工作量参照收费标准加收检定费。

七、丢失检定证书要求补发的单位或个人,经原检定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并按检定费最高不超过10%缴纳补证费。

八、计量器具检定后,申请检定的单位或个人收到检定机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检定费并领取计量器具,逾期不领取者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2%收取保管费;超过60日按4%收取保管费;超过6个月不领取考,按无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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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状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关于协助做好“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状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权司[2004]22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发展,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拟制定有关网络版权保护的管理规定,以明确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规范网络出版、传播行为,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为认真做好有关网络版权保护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我们将对有关网络版权保护问题做深入的调研,为此,我们设计了“网络版权保护调查问卷”,请贵单位支持配合。并于四月三日前将有关情况向我司反馈。

联系人: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孟梅,电话:010--65212769

中国版权协会秘书处:王胜利,电话:010-68003887转5081



附件:

网络版权保护调查问卷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位于我省河西走廊西段的南北侧,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民族的自治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机关应当充分认清形势,正确审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面对新形势,努力寻求突破与提高,彰显地方特色,才能给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使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事业跟上时代的步伐,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此,笔者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就如何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浅显的探究。
一、民族地区检察机关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期盼越来越高。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只有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检验和衡量检察工作,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理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和重托,努力让党和人民满意。
(二)形势的发展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 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履行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挑战,为此,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更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特别是民族基层检察院应当致力思考并勇于实践的重要课题。
(三)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经过近几年的“严打”斗争和集中整治,少数民族地区的治安形势大为改观。但当前影响民族地区稳定的因素不容乐观,治安形势仍然严峻。近年来随着肃北经济发展提速,流动人口大副涌入,刑事案件有所抬头,“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居高不下,在一些偏远乡镇还有较大幅度反弹;职务犯罪也日渐呈现出高智能犯罪、集团犯罪的趋势;司法不公问题在一定范围依然存在,引发不和谐问题的消极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发生在城镇乡村的主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退木还草,土地承包,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就业安置,矿山纠纷及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纠纷较多,有激化的可能,所以说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任然存在,切不可掉以轻心。
二、民族地区检察机关发展的瓶颈与制约因素
(一)检察机关基础业务薄弱。主要突出的问题是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有相当数量的干警公正、高效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水平不高,监督手段不多,监督力度不够,严重制约了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不够,侦查水平低,科技含量少,惩治腐败工作徘徊不前。
(二)人才短缺。缺乏侦查、公诉、计算机方面的专业人才,由于受地方条件限制,引进高学历的法律专业人才十分困难;肃北县院现有编制19名,实有人数15名,虽然近五年来每年都有招录人员进入,但由于自然条件艰苦,每年都有流出人员,尤其是高素质人才进不来,留不住,具有办案资格人员逐年减少,办案力量严重不足。
(三)队伍整体素能不高。干警的文化专业结构不合理,肃北县院目前只有1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他大多干警原有文化基础较差,没有系统受过专业技能教育。而进行多年的学历教育旨在拿文凭,文凭与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由于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没有进行正规有效的教育和引导,导致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方法比较简单,经验化现象突出;个别干警思想空虚,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业绩平庸。
(四)管理机制不规范。在队伍管理、机关建设等方面仍然沿用行政管理模式,缺乏与检察官法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在办案、监督制约方面的运行过程中,人的主观因素较重,随意性较大,缺乏一套科学、严谨的规范化管理机制。
(五)基层检察机关保障不够有力。目前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的领导体制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机关来讲,一方面严格要求不能吃“杂粮”,而另一方面又不能保证吃饱“皇粮”。办公条件差,装备落后,办案经费困难的现象十分突出。干警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差,不少中层干部因为受职数限制,无法解决职级待遇,与经历相似的其他行政干部相比职级待遇福利收入差了一截,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
按照“工作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举措、队伍要有新气象、管理要有新手段”的要求,立足于本地工作实际,勇于面对机遇 和挑战,有针对性地采取强硬措施,克服各种制约因素,着力实现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一)找准工作重心。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要带好头,增强履职能力、服务全党大局的政治责任感,以“不须扬鞭自奋蹄”的工作热情,把心思放到干实事,抓落实,解决实际问题上,要针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对策,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从中理出既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又适合本院工作实际并富有创新精神的工作思路,从而在全院构筑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的工作平台。
(二)创出工作特色和品牌。将上级院的精神同本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分析工作现状,在影响和制约发展的关节上做文章,寻求工作的突破与提高。肃北县院虽然院小案少,但按照“一院一优,一院一特”的工作原则,劣势也可以变为优势,做到业务工作的进步要在工作力度、办案质量上有所体现,要有几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各业务条线的工作要有一到两个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在全市检察系统位次前移,争取使一两项检察工作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检察系统有影响力。如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涉及到检察工作的整体、检察事业的全局的问题,我们可以针对案件较少的实际,在案件质量上下功夫,确保案件准确率100%,使所办理的每起案件捕的准,诉的出,判的了,成为“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近年来,我们在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科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得到了县委和上级院的肯定,获得了不少荣誉,在这方面还有大量的潜力可挖。民族地区检察院只有结合本院实际,倾注心力“抓亮点、创特色、塑品牌、重效果”,使强项更优、弱项变强,以点带面,以难带易,推动业务亮点的树立,才能带动全院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三)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机制。规范化管理对于确保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严肃的执法权威和执法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民族地区的检察机关一定要审时度势,在管理方法上创新,以管理促队伍,以管理促办案,以管理促效率。一是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正规化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对现有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总结,该坚持的要坚持,该修订的要修订,该完善的要完善,并针对当前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形成对检察队伍实行正规化管理的制度体系。要着力抓好制度的落实,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权,努力把规章制度转化为工作秩序。二是要认真抓好工作目标推进工作。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以上级院下发的绩效考核办法为主体,进一步深化工作目标考评制度,制定和完善具体的考评内容、考评标准和科学的考评办法,坚持日常考评和定期考评相结合,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检察干警工作的重要标准和提级任职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切实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加强对检察干警执法活动和廉政勤政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干警执行工作纪律的考核。四是要通过认真总结近几年检察改革的基本经验,吸取先进兄弟县市院好的做法,对现有的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全面认真加以审视,从办案工作、队伍管理、机关建设、监督制约和保障机制六个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从而全面增强检察工作的活力和发展后劲,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各项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能和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建院先育人”的思想,切实把创建“学习型”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活动,通过强化岗位培训、岗位轮换等方式培养专业骨干和一专多能的人才。充分调动现有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盘活人力资源,使不同的人才在绩效管理体系中合理流动,最终与最适合的岗位相匹配。提高“人才资源”的管理水平,认真总结和完善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机制,选好用好人才,增强干部队伍管理的活力,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才资源的整体效能。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检察实践中遇到的共性、疑难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和科学总结,把感性的实践经验上升到理性的科学思维。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切实把思想工作寓教于平时,寓教于经常,在全院创造一种相互信任的氛围。同时,一方面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引导干警把艰苦奋斗等革命传统渗透到学习和工作中去,另一方面在对干警进行思想教育,提倡奉献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工作条件的改善,努力创造条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六)改革经费管理体制。积极建议在现有管理体制上建立最低检察经费保障机制,即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地方保一块,上级检察机关补一点。具体讲人头经费、办公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但要保证检察经费预算在上年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其增涨幅度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涨幅度。省级院要提高对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的办案补助和装备补助经费标准。
(七)积极争取关心与支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是检察工作排除干扰,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要认真听取党委、人大的指示和要求,广泛征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诚恳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意见落实到执法活动中,正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一切问题,以闻过则喜、闻过改之的态度,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作者:斯琴巴依尔,甘肃省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