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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2:26:42  浏览:80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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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市发〔200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7月7日以国务院第439号令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条例》,为演出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根据演出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科学总结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的。《条例》通篇体现了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指导方针,体现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要求,体现了改革、发展、创新的时代精神。《条例》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坚决制止营业性演出中的假唱、假宣传、假募捐义演等欺诈行为,有利于维护观众合法权益;禁止以政府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有利于抑制公款追星,维护政府形象;完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演出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有利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演职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努力为演出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它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维护演出市场各方权益,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计划,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2005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有步骤地做好对管理部门、演出单位和演员的培训,使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使演出单位和演出从业人员知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守法经营;使社会各界熟悉和了解演出市场基本制度,加强对演出市场的关注、支持与监督。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为深入贯彻《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及时修改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把《条例》精神贯彻到日常的审批、管理、监督、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去。要认真清理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作制度,及时提请地方人大、政府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既能维护国家法规体系的统一性,又符合本地区演出市场实际的演出市场法制体系和工作制度。


(二)积极适应《条例》对演出市场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和管理程序作出的较大调整,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建立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高效便民的演出市场行政管理体制。省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既承担着歌舞娱乐场所定点涉外演出和涉港澳台演出等审批工作,也担负着监督指导地市演出市场管理的重任,是演出市场管理的中坚力量,是本地区演出市场繁荣与发展的关键所在,必须坚持守土有责,依法行政,做好演出市场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演出市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加大对演出市场的巡查和演出现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演出活动要坚决予以查处。建立健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演出活动安全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演出活动特别是大型演出活动的安全监管。积极扶持、引导演出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协调、自律职能。


(四)严格按照《条例》“应当充分发挥文化执法机构的作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保证人员和经费落实。要加强对涉外演出和临时搭台演出的实地检查以及其他演出活动的实地抽查,形成严格、周密、高效的演出巡查制度,切实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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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关于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全国妇联




[2001]1号
全国妇联关于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的指示精神,完善全国妇联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结合妇联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维护稳定工作的任务
维护稳定是个大概念,既包括维护政治上的稳定,也包括在安全上做好防范。在维护政治稳定方面,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法轮功”的活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做斗争;要加强信访工作,做好来妇联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避免激化矛盾;要提高全员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密级以上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不能打印内部信息、文件、资料等,避免网上泄密;对妇联自身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在维护安全方面,总体上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同时要加强分区管理,一要确保工作区的安全,注意电源、电器及重点区位如库房、计算机房等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二要确保生活区的安全,重点加强对机关食堂、地下室的管理,做好食品卫生检疫,保证就餐卫生,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三要确保施工区的安全,施工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施工;四要确保出租房屋区的安全,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全国妇联各级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党委及时掌握、防范、处置影响本单位的突出问题,做好把各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相应工作,严防不稳定因素酿成影响本单位、本地区乃至全国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和问题。
二、建立责任制
1、明确全国妇联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人。全国妇联的维护稳定工作在书记处的领导下进行,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为第一责任人,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沈淑济、田淑兰为负责人,机关党委副书记赵友丽、办公厅主任甄砚为联系人,负责对全国妇联维护稳定工作的统筹部署、统一领导。
2、成立全国妇联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办公室主任由甄砚同志兼任,办公厅、权益部和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委派有关同志兼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办公厅值班室,具体负责协助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做好维护稳定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提出建议措施。
3、各部门及百人以下的直属单位,要落实维护稳定工作人员,明确一名领导干部担任本单位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人(局级),一名本单位维护稳定工作联系人(处级)。百人以上的直属单位要成立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维护稳定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各单位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维护稳定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妇联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维护稳定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维护稳定工作机制,确保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3、每个季度组织有关人员排查一次本单位不稳定因素,对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研,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4、组织协调解决本单位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予检查、督办。
5、抓好信息通报工作,确保重要情况随时报全国妇联维稳办,维护稳定工作的综合情况定期报全国妇联维稳办。
6、组织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维护稳定工作的专项任务。
(二)维护稳定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各单位联系人在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单位维护稳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与全国妇联维稳办的日常联系,随时将掌握的本单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报告全国妇联维稳办,并将全国妇联维稳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报告本单位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
2、经常研究分析本单位人员思想动态,针对不稳定因素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协助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针对本单位发生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并将调研情况及时报告全国妇联维稳办。
4、协助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解决本单位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5、完成全国妇联维稳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对维护稳定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和文件要求,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各项工作。二要抓紧落实工作机构。要选用政治素质好,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强,并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的同志负责维护稳定工作。三要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对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表扬鼓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批评纠正;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追究责任。四要加强联系,严格管理。各单位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与联系人之间,全国妇联维稳办与各单位维护稳定机构、负责人、联系人之间,要加强联系,定期联络,建立起严密畅通的全国妇联维护稳定工作网络,形成完善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附件:1、全国妇联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妇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1年1月15日
附件1:
全国妇联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联系人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第一责任人:顾秀莲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负 责 人:沈淑济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田淑兰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协 调 员:赵友丽 全国妇联机关党委副书记
甄 砚 全国妇联办公厅主任
办公室成员
主 任:甄 砚(兼)
成 员:王建林 全国妇联办公厅人保处处长
田桂英 全国妇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
吴学华 全国妇联权益部维权处副处长
宋 放 全国妇联机关团委书记
张国燕 全国妇联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全国妇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维护稳定
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
单 位 负责人 联系人
办公厅 徐承念 王建林、刘爱平
组织部 李晓云 张化纯
宣传部 王乃坤 宋红蕾
国际部 邹晓巧 范宇华
城乡部 张世平 曹海青
权益部 邓 丽 李祝珍
儿童部 蒋月娥 曾 祝
机关党委 苏凤杰 陈晓霞
老干部局 徐玉珍 苏中萍
机关服务中心 许向东 张国燕
国妇儿工委办 王孟兰 吴新平
妇研所 王思梅 宋学群
英文中国妇女杂志社 恽鹏举 董佩玲
妇女基金会 秦国英 连巨涛
儿童基金会 宋立英 李继光
中国儿童中心 牛小梅 刘振臣
中国妇女报社 卢小飞 王 琪
中国妇女杂志社 尚绍华 高连英
中国妇女出版社 薛宝根 张淑梅
中国妇女旅行社 周松柏 阎小盼
中华女子学院 施 辉 刘志敏、徐文博
中国妇女活动中心 郭 象 韩 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提高全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统一全行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价,总行重新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现印发你们。年初总行对各分行下达的年度业务经营目标,将作为综合考评的一部分进行考核,而不再单独进行考核。望各分行遵照执行。执行中遇
到的问题,请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为了提高中国农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正确引导各分行的经营活动,客观公正地对各分行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考核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评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对各分行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考核和评价,综合反映各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是中国农业银行强化管理、改善经营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全行业务的发展和经营水平的提高。实行综合考评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围绕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目标,通过对经营指标的考核
和评价,引导经营行提高业务发展质量,提高人均效益,形成重管理、讲效益,降低风险、稳健经营的经营机制。
综合考评要坚持综合性、科学性、可比性和激励性的原则。
综合性原则是指指标体系要基本覆盖业务经营的主要方面,指标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全面反映各行年度业务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当年经营业绩和实际经营管理状况。
科学性原则是指考评指标要按照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合理确定,使综合考评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分行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
可比性原则是指指标设置和等级的评定要具有可比性,要体现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政策。激励性原则是指奖惩措施要体现奖励先进,鼓励后进的要求,使综合考评能够对各分行业务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的设置
综合考评指标由考核指标和评价指标两部分组成。考核指标以总行下达给各行的经营目标计划为依据,考核分行经营目标计划完成情况,重点突出对经营效益目标的考核。评价指标以年末余额和实际变化量为依据,从质量、效益和业务发展能力三个方面,评价各分行实际经营管理水平
和经营管理进步情况,是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成果的综合体现。
(一)考核指标。
1.利润(亏损)计划 40
--
2.增量存贷比例(或贷款限额)计划(本外币) 30
--
(1)本币 20
(2)外币 10
3.资产质量计划 40
--
(1)不良贷款下降计划 20
(2)利息收回率计划 20
4.财务支出计划 30
--
(1)费用控制额或费用率计划 20
(2)固定资产构建计划 10
5.劳动工资计划 30
--
(1)劳动人员计划 10
(2)机构计划 10
(3)劳动工资计划 10
6.经济及责任刑事案件发案情况 30
--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分。
质量指标 70
--
1.不良贷款比例 30
2.利息收回率 20
3.非生息资产比例 20
效益指标 70
--
1.资产利润率 40
2.人均利润(亏损)额 30
业务发展指标 60
--
1.人均存款额 15
2.存款平均增长率 15
(上述评价指标为本外币合并计算。)
3.国际结算业务指标 10
(1)国际结算量增加额 5
(2)国际结算量增长率 5
4.信用卡业务指标 10
5.中间业务收入比例 10
三、考评指标的计分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为扣分项。利润(亏损)计划、增量存贷比例(贷款限额)计划、资产质量计划、财务支出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均为指令性计划,以总行下达的计划为标准,要求分行必须完成。完成计划的分行不扣分,未完成计划的分行扣权重分,超额完成计划的分行不加分。在
考评期间,如发生经济及责任刑事案件,按有关经济及责任刑事案件考评办法扣分。上述指标扣分之和为应扣分数,该分数用于冲减动态评价(经营业绩发展状况评价)得分。
(二)评价指标。根据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将评价指标分为两个系列,即对业务经营管理现实状况的静态评价和业务经营管理进步状况的动态评价。静态评价以年末时点指标值为评价计分基础,反映各行现实的经营管理状况;动态评价以当年指标实际变化量为评价计分基础,反
映分行考评期间的经营管理进步状况。满分分别为200分。
1.静态评价采用插入法,全行选择一定的参照值作为指标的计分基础,评价结果反映各行综合经营管理水平和实际经营现状的优劣。为了增加可比性,总行在1997年经营结果的基础上,选定全行1997年末某项指标的最好值和最差值为该项指标实际状况评价的最好和最差参照值。在三年
业务发展规划期内,参照值保持不变。
静态评价计分公式为:
某行该项指标本年实际值-最差参照值
指标得分=-----------------×权重分
最好参照值-最差参照值
2.动态评价采用插入法,以各项指标本年实际比上年实际的变化量为计分基础,选择全行最好变化量和最差变化量为评分的上限和下限,评价各分行的得分。评价结果反映各行当年经营管理状况。
动态评价计分公式为:
某行该项指标本年实际数-上年实际数-最差变化量
指标得分=-----------------------×权重分
全行最好变化量-最差变化量
不良贷款比例已经达到8%、5%、2%标准值的分行,该项得分为满分(30分)。
某项指标的最好变化量和最差变化量分别为全行所有分行中该项指标本年实际减上年实际的最好值和最差值。
按照上述计分公式计算出当年业绩评价得分后,再扣除考核指标的应扣分数,得出当年动态评价的最后得分。
(三)考核评价指标均以现行的管理体制所划分的核算单位为考核评价单位,省级分行各项指标的数据不包括其所辖直属分行的数据。
四、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工作是一项全行性的工作,总行成立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在行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综合考评工作。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考评的日常工作并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分行也要在行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将各
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实施、监测和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综合考评实行“统一下达,按年评价,分别体现,实施奖惩”的办法。
(一)统一下达。总行根据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的要求,确定各分行全年的经营目标计划,包括利润(亏损)计划、增量存贷比例(贷款限额)计划、资产质量计划、财务支出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由总行有关部门根据全行年度经营目标及各分行的实际情况确定,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平衡后,提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经行长审批后,统一下达到各分行。年度经营计划下达后,原则不再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计划,要由相关的业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报行长审批后下达调整计划。
(二)按年评价。年度终了,由总行统计部门对各分行的考核、评价指标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相关的业务部门对考核指标的实际执行结果进行认定后,交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根据考评结果排列名次。
(三)分别体现。考评结果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状况评价和经营管理进步状况评价两个系列,根据各分行的实际得分分别排序,确定名次,分别体现。
(四)实施奖惩。总行按照各行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经营管理进步状况两个方面,对各分行实施奖惩。其综合考评结果将与各分行当年的干部业绩考核挂钩,并与确定各行的效益工资、费用和业务发展计划挂钩;综合考评结果还将作为总行对各分行实行差别授权分责制度和内部等级行管
理的分类基础。
在考评期间发生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经济或责任刑事案件,或发生严重影响中国农业银行形象的事件的分行,只参加综合考评的排名,取消其年终奖励的资格。
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各分行应采取实事求是、合规合法经营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项指标的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或以各种违规手段完成总行下达的计划。总行稽核部门将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专项稽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总行将取消对其奖励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五、附则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说明。考评期间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对综合考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总行将对综合考评方案进行适当修正。
本办法自1998年起实行,1997年下发的《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综合考评指标计算公式和计算口径
一、计算公式
(一)考核指标
1.增量存贷比例=各项贷款本年增加额/各项存款本年增加额×100%
2.质量指标
(1)年末不良贷款比例=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00%
(2)利息收回率=(利息收入-当年新增表内应收利息)/利息收入×100%
3.财务支出指标
收入费用率=业务管理费/[总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支出(正差))]×100%
利润费用率=业务管理费/本年利润×100%
(二)评价指标
1.质量指标
(1)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月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100%
(2)利息收回率=(利息收入-当年新增表内应收利息)/利息收入×100%
(3)非生息资产比例=非生息资产月平均余额/资产月平均余额×100%
2.效益指标
(1)资产利润率=(账面损益-当期新增表内应收利息+当期新增应付利息+新增呆账准备金)/资产总额×100%
(2)人均利润额=(账面损益-当期新增表内应收利息+当期新增应付利息+当期新增呆账准备金)/期末实际职工总数
人均亏损额=(账面损益-当期新增表内应收利息+当期新增应付利息+当期新增呆账准备金)/计划年末职工总数
3.业务发展指标
(1)人均存款额=各项存款月平均余额/年末职工总数
(2)存款平均增长率=本年各项存款月平均余额/上年各项存款月平均余额×100%-100%
(3)国际结算业务指标
a.国际结算增加额=本期国际结算金额-上期国际结算金额
b.国际结算量增长率=本期国际结算增加额/上期国际结算金额×100%
(4)信用卡业务比例=(信用卡消费年累计发生额+信用卡代收业务年累计发生额)/信用卡存款年累计发生额×100%
(5)中间业务收入比例=(其他营业收入-租赁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营业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支出)×100%
二、计算口径及数据来源
1.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不良贷款为1998年中国农业银行统计制度的口径,数据来源于信贷现金收支月报;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损益、业务管理费、其他营业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和支出、利息收入、应收利息及表外应收未收利息为1998年财务收支报表的
口径,数据来源于财务收支统计表;国际结算量为外汇业务报表规定的口径,数据来源于外汇业务报表;信用卡业务指标口径及数据均出于金穗卡业务统计报表;案件为监察室及保卫部的统计数据。
2.职工总数以劳动工资计划口径为准,包括在册正式职工、合同工、储蓄代办员,下岗待业职工除外。数据来源于劳动人事报表。
3.非计息资产为资产总额中的现金(科目代号701)、贵金属(706)、应收利息(751)、其他应收款(760)、固定资产减累计折旧(781~782)、在建工程(784)、固定资产清理(783)、无形资产(791)、递延资产(792)、拨付备付金(761)、待清理信托资产(769)、待清理资产(770)、待处理财产? 鹨?793)。
4.资产总额为资产负债表中联行往来的借方与贷方之间、系统内存放款项与存放系统内款项之间进行轧差后的资产总计。联行往来科目代号为601~603、611~613、621~624、631,系统内存放科目代号为715、719,存放系统内科目代号为823、829。
5.信用卡存款年累计发生额、信用卡消费年累计发生额、信用卡代收业务年累计发生额数据来源见金穗卡业务统计分析月报表。



1998年6月8日